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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清洗锅炉水处理系统-淄博华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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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清洗锅炉水处理系统

时间:2017-08-21 05:37:40 作者:admin 点击:237次

       锅炉清洗锅炉水处理系统(设备)安装单位(以下简称安装单位),应当具备与其安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,锅炉清洗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,按照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及其标准进行安装,并且记录,对其安装质量负责,并且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。竣工验收后,应当将安装竣工资料提供给锅炉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。
  第十六条 锅外水处理系统(设备)安装完毕后,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,确定合理的运行参数。
  采取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,确定合理有效的加药方法和数量。
  调试后的水、汽质量应当达到水质标准的要求,调试报告应当存入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。
  第四章 使用管理
  第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、岗位职责、运行操作、维护保养等制度,并且严格执行。
  第十八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数量、参数、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,配备专(兼)职水处理作业人员。
  第十九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和水质标准的规定,对水、汽质量定期进行化验分析。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、项目、数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,应当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。对于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/h的蒸汽锅炉、锅炉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7MW的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,对水、汽质量应当每班至少进行1次分析。
  第二十条 为了防止备用或者停用的锅炉和水处理设备腐蚀以及树脂污染,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工作。
  第二十一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水处理检验的申请。
  第二十二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按照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,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、操作工作。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《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》要求的内容进行。
  第二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对因锅炉水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,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。
  第五章 锅炉水处理检验
  第二十四条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,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、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、停炉水处理检验。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。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《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》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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